放射工作人员都应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当我们完成一个监测周期,拿到个人剂量检验报告时,如何读懂其内容呢?
首先我们看监测结果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有效剂量限值(职业人员:20mSv/年)。
如果某一周期收到了个人剂量监测核实表,说明这一周期的监测结果超过调查水平。一定要认真核实此周期的个人剂量计是否正确佩戴,并如实填写调查表。年调查水平为有效剂量5mSv,单周期的调查水平为1.25mSv。放射工作单位在接到调查登记表后需要在2周内反馈处理意见,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检测结果的解释。
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个人剂量当量小于20mSv时,一般只需将个人剂量当量 Hp(10)(体表下10mm深处器官或组织的剂量当量)视为有效剂量进行评价。
那么有些报告中为什么所有人监测结果都一样呢?
这是由于监测结果小于最低探测水平的记录,当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MDL值时,报告中的监测结果表述为<MDL。为便于职业照射统计,在相应的剂量档案中记录为MDL值的一半。
当剂量计丢失、损坏、因故得不到读数或所得读数不能正确反映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时,就要确定其名义剂量,我们一般采用同一监测周期内从事相同工作的工作人员接受的平均剂量来代表,并在报告注释栏内记“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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